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代文昌等2名受伤职工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代文昌,男,云南纳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支援科维修班职工。2021年7月23日10:40左右,代文昌和机修班的同事在机修车间维修磨粉机轴承,在安装过程中,主轴承突然滑落,代文昌的右手中指不慎被轴承轴套夹伤,同事急忙将事故情况报告给机修班长,随后机修班长将情况汇报给公司,公司随即安排人员和车辆将代文昌送至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手中指远节指骨骨折;2.右手中指远端挤压伤。拟认定为工伤。
2、普学英,女,狮山镇中心敬老院,服务人员。2021年7月25日晚,普学英在狮山镇养老服务中心值夜班,22:30左右,普学英和同事一起巡视老人房间过程中,在下楼梯时不慎摔倒,造成其右侧胸腹部受伤,当晚回值班室吃了消炎药后,以为问题不大就没有及时到医院就诊。7月26日,普学英继续服药并坚持上班,到晚间,其感觉右侧胸腹部疼痛难忍,于7月27日一早到武定县人民医院就诊,经检查,伤情严重,便办理了住院手续。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侧6、7、8肋骨折;2.双侧胸腔少量积液;3.右侧胸腹部软组织挫伤;4.肝损伤。拟认定为工伤。
以上拟认定结果,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反映。
通信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301室)
邮政编码:65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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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