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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工伤认定公示(2022年)第3号

日期:2022年06月01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文成配等8名受伤职工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文成配,男,云南昂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架子工。2022年4月3日下午,架子工文成配被安排去拆除6栋东北角临时厕所上空悬挑防护棚,16:55左右,文成配不慎踩碎厕所的石棉瓦,从2米高的瓦顶跌落,致使其腰骶部受伤,随后被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2.左腕部软组织损伤;3.左腕关节骨折。拟认定为工伤。

2、张志雄,男,云南纳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机修工。2022年4月15日9:45左右,张志雄和另外两名同事在沉降岗位拆修减速机时,不慎被减速机内的涡轮夹伤右手,随后被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手环指末节开放性骨折伴甲床损伤;2.右手中指末节软组织挫裂伤。拟认定为工伤。

3、曾加愈,男,武定公路分局,公路养护工。2022年4月7日下午,曾加愈和同事一同乘坐单位的小货车,对所管护的国道G108线K3223-K3224路段进行巡查。17:30左右,巡查工作结束,曾加愈等人准备下车开展工程量统计工作,曾加愈在下车时不慎扭伤膝盖,当时他表示无大碍,并带伤完成了工作任务,返回所站食堂吃晚饭时,曾加愈表示膝盖肿痛,但还能忍受。4月8日清晨,曾加愈感觉左膝关节处已肿胀起来疼痛难忍,无法继续工作,跟领导报告后,自行前往武定县人民医院做检查,因伤情严重,随即办理了住院手续。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2.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3.左膝内侧半月板损伤;4.左膝外侧胫骨平台撕脱骨折;5.左膝髁间棘撕脱骨折。拟认定为工伤。

4、周启东,男,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2022年4月11日11:59,家住武定一中的民警周启东驾驶摩托车下班回家,行至狮山路与滨河巷岔口路段时与一辆小汽车发生相撞,造成周启东腰部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后经值班交警现场勘查及调取事故现场监控录像,最终认定小汽车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周启东无责任。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小汽车驾驶人陪同周启东前往武定中医院就医。被武定中医院诊断为:腰1-4椎体右侧横突骨折。拟认定为工伤。

5、徐雅鑫,女,武定县己衣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2022年4月5日,清明节假期的最后一天,徐雅鑫和两名同事相约一起驾车从武定县城返回己衣镇上班,因武定县境内的长己线一直在修路,路况极差,三人便决定选择从禄劝县的禄大路绕行至己衣镇。21:40左右,当车辆行驶至己衣镇板桥村通村公路大板桥路段时,由于下雨道路湿滑,事发地点又是下坡急转弯路段,导致车辆不慎侧翻掉到桥下的河里,造成车辆严重受损,三人不同程度受伤。随后三人展开自救,陆续爬出车外,打110、120电话报了警,又向镇领导做了报告,大约半小时后,己衣派出所的民警和己衣镇的领导、同事,己衣卫生院的救护车一起赶到现场展开救援,23:20左右,三人被解救以后,送到己衣卫生院做了检查和相应的处理,三人又被连夜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坐在事故车辆后排的徐雅鑫伤势较为严重,随即办理了住院手续。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肱骨下段骨折。拟认定为工伤。

6、张少飞,男,武定县九厂中学,教师。2022年4月29日,张少飞在九厂中学体育教学场地上课,15:30左右,在为学生展示男生单杠拍杆等教学要点和动作时不慎踩滑跌倒,左肘关节和臀部着地,当时以为无大碍,忍痛坚持上完课,下班回到家后伤处疼痛加剧,于4月30日上午自行前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检查,因伤势严重,随即办理了住院手续。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侧桡骨小头骨折(Mason分型:Ⅱ型);2.腰背部、骶尾部软组织挫伤。拟认定为工伤。

7、李明辉,男,武定隆辉石材有限公司,平板车间主管。2022年5月3日9:30左右,李明辉在平板车间与同事一起吊装石材,因吊装石材的夹子滑落导致李明辉向侧后方倾倒,左小腿不慎碰到旁边放置的铁架,致使左小腿被铁甲划伤,周围同事见状,将其送至公司办公室,办公室同事找来纱布帮他进行简单包扎,随后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 1.左小腿上段外侧部挫裂伤;2.左小腿擦挫伤。拟认定为工伤。

8、李自春,男,武定县香水小学,教师。2022年4月22日12:30左右,李自春老师从教学楼四楼准备到一楼办公室取数学课本时,不慎在楼梯口滑倒,崴伤了左脚踝关节,碰巧胡老师和一名女生看见李老师滑倒,于是到四楼办公室找到韩老师和五一班的一名男生,赶到事故现场将李自春背扶到足球场边,随后,李自春的妻子开车赶到学校,几名同事将他扶到车上,李自春妻子随即将他送往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拍片检查,因伤势严重,随即办理了住院手续。被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诊断为: 1.左距骨撕脱性骨折;2.左踝关节软组织损伤。拟认定为工伤。

以上拟认定结果,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反映。

通信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301室)

邮政编码:6516000

举报电话:0878-8712572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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