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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工伤认定公示(2022年) 第4号

日期:2022年07月15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訾园德等13位同志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訾园德,男,武定县恒雄矿业经贸有限公司,机修工。2022年4月25日15:13,訾园德和另外一名修理工在鸿兴选厂更换磨机衬板过程中,因电机与磨机连接处用于固定筒体正向转动的钢管脱落,导致磨机失重自转,两人在磨机筒体内遭到钢球、钢段和衬板等打击、撞击,周围同事见状急忙拨打武定县人民医院的急救电话,随后,訾园德被救护车送到武定县人民医院,因伤势严重,医生建议尽快转到昆明的大医院救治。被云南大学附属医院诊断为:1.右桡骨中段骨折并下尺桡关节脱位;2.左侧肩锁关节脱位;3.右外踝骨折;4.肺挫伤;5.双侧多发性骨折伴第一肋骨骨折;6.右耳廓开放性损伤伴部分缺损;7.广泛性头皮血肿;8.左额部头皮裂伤;9.全身多处皮肤裂伤;10.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11.左侧肩峰骨折。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普应发,男,武定县猫街镇人民政府(聘用人员),自来水厂工作人员。2022年5月17日,普应发在家里吃过晚饭后,驾驶摩托车到自来水厂值夜班。5月18日下午,普应发的儿子、儿媳不见父亲回家吃早饭,电话也没人接,就到自来水厂收费室找来自来水厂大门的钥匙,赶到自来水厂查看情况,15:21,他们来到自来水厂值班室,发现普应发平躺在值班室的床上,反复呼叫也无应答,经过进一步确认,发现普应发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他们随即向猫街派出所报警,同时通知了自来水厂的负责人。稍后,自来水厂的工作人员和派出所的民警先后到达现场,通过对现场的初步勘查,确认普应发已死亡,武定县公安局法医到现场勘验后,最终认定普应发已经死亡,案件性质为涉命非刑;经云南维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排除了普应发食用酒精、毒物中毒死亡的可能,死因符合原发性脑出血、冠心病急性发作致中枢神经功能障碍及心功能障碍死亡。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认定视同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视同工伤。

3、黄金辉,男,武定县公安局(聘用人员),辅警。2022年5月7日上午,环州派出所所长李辉带领辅警黄金辉和专职消防员张志军到千则古村委会岔路口开展交通违法查处工作,因其他工作安排,李辉到千则古村委会处理,黄金辉等2人在现场值守。11时许,马桑坪村民赵应贵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载着其儿子从木里古村方向往马桑坪村方向行驶,因涉嫌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以及不戴安全头盔等多项严重交通违法,黄金辉和张志军将摩托车拦下进行劝导,赵应贵父子不但不予配合查处,还对二人进行辱骂,强行把摩托车钥匙取下并离开了现场。黄金辉到村委会把情况向所长作了汇报,因赵应贵涉嫌交通违法且摩托车停放路边有被盗风险,所长李辉便打电话通知赵应贵到现场说明情况,赵应贵拒不到场,李辉便带领黄金辉和张志军前往赵应贵家,三人刚进赵应贵家院内,便遭到赵应贵及其妻儿的阻挠和辱骂,李辉等人始终保持克制对他们展开耐心劝导,赵应贵及其妻儿非但不接受劝告,反倒从言语辱骂升级为肢体冲突,12:30左右,在相互拉扯过程中黄金辉被赵应贵儿子打伤。因形势复杂,李辉打电话给乡人民政府领导作了汇报,随后,乡政府派出多人赶到现场,将涉嫌违法人员控制住,当天下午,武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派员到达现场处置,随后,将受伤的黄金辉等人送至武定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多处软组织挫伤2.左手拇指及右手食指软组织擦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李辉,男,武定县公安局,环州派出所所长李辉。2022年5月7日上午,环州派出所所长李辉带领辅警黄金辉和专职消防员张志军到千则古村委会岔路口开展交通违法查处工作,因其他工作安排,李辉到千则古村委会处理,黄金辉等2人在现场值守。11时许,马桑坪村民赵应贵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载着其儿子从木里古村方向往马桑坪村方向行驶,因涉嫌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以及不戴安全头盔等多项严重交通违法,黄金辉和张志军将摩托车拦下进行劝导,赵应贵父子不但不予配合查处,还对二人进行辱骂,强行把摩托车钥匙取下并离开了现场。黄金辉到村委会把情况向所长作了汇报,因赵应贵涉嫌交通违法且摩托车停放路边有被盗风险,所长李辉便打电话通知赵应贵到现场说明情况,赵应贵拒不到场,李辉便带领黄金辉和张志军前往赵应贵家,三人刚进赵应贵家院内,便遭到赵应贵及其妻儿的阻挠和辱骂,李辉等人始终保持克制对他们展开耐心劝导,赵应贵及其妻儿非但不接受劝告,反倒从言语辱骂升级为肢体冲突,12:30左右,在相互拉扯过程中李辉被赵应贵抓伤、咬伤。因形势复杂,李辉打电话给乡人民政府领导作了汇报,随后,乡政府派出多人赶到现场,将涉嫌违法人员控制住,当天下午,武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派员到达现场处置,随后,将受伤的李辉等人送至武定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多处软组织挫伤2.多处软组织擦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张志军,男,武定县环州乡人民政府(聘用人员),乡镇专职消防员。2022年5月7日上午,环州派出所所长李辉带领辅警黄金辉和乡镇专职消防员张志军到千则古村委会岔路口开展交通违法查处工作,因其他工作安排,李辉到千则古村委会处理,黄金辉等2人在现场值守。11时许,马桑坪村民赵应贵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载着其儿子从木里古村方向往马桑坪村方向行驶,因涉嫌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以及不戴安全头盔等多项严重交通违法,黄金辉和张志军将摩托车拦下进行劝导,赵应贵父子不但不予配合查处,还对二人进行辱骂,强行把摩托车钥匙取下并离开了现场。黄金辉到村委会把情况向所长作了汇报,因赵应贵涉嫌交通违法且摩托车停放路边有被盗风险,所长李辉便打电话通知赵应贵到现场说明情况,赵应贵拒不到场,李辉便带领黄金辉和张志军前往赵应贵家,三人刚进赵应贵家院内,便遭到赵应贵及其妻儿的阻挠和辱骂,李辉等人始终保持克制对他们展开耐心劝导,赵应贵及其妻儿非但不接受劝告,反倒从言语辱骂升级为肢体冲突,12:30左右,在相互拉扯过程中张志军被赵应贵儿子打伤。因形势复杂,李辉打电话给乡人民政府领导作了汇报,随后,乡政府派出多人赶到现场,将涉嫌违法人员控制住,当天下午,武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派员到达现场处置,随后,将受伤的张志军等人送至武定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2.左手背及腕部软组织擦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张淑仙,女,武定县狮山镇大石头房砖厂,砖厂摆渡员。2022年5月26日16:00左右,张淑仙在摆渡车间拉砖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不慎被夹在两辆窑车中间,造成身体多处挤压伤,在附近工作的工友听到她的叫喊声后,迅速赶到现场将其救出,由于伤势严重,砖厂负责人急忙用车子将她送至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骨盆骨折(1.1右侧髂骨翼骨折;1.2右侧耻骨上下支骨折;1.3左侧耻骨上下支骨折);2.左侧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3.右侧肩锁关节脱位(TossyⅢ型);4.右侧第5肋骨骨折;5.右肺挫伤?6.身体多处挤压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张海梅,女,武定县插甸小学,教师。2022年5月17日晚自习下课后,张海梅和同事一起到男生宿舍检查学生晚睡情况,20:52左右,在从自律楼二楼下楼梯时,因光线较暗,不慎踩空,从楼梯上摔落,致使其右脚扭伤,同事将她扶到宿舍休息,张海梅感觉受伤部位肿胀疼痛加剧,于次日请假搭车到武定县人民医院就诊,因伤势严重,随即办理了住院手续。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外踝撕脱伤骨折;2.右踝距腓前韧带损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肖勇,男,武定县职业高级中学,教师。2022年6月1日傍晚,肖勇骑摩托车到学校上晚自习,18:47左右,在学校大门口被后方驶来的两轮摩托车追尾,致使肖勇被撞倒地无法动弹,便打电话给学校的其他老师求救,几位老师到达现场后,及时拨打了110和120报警电话,交警到场勘查后,作出双方各自承担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随后,肖勇被救护车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侧第4-9肋骨骨折;2.头皮血肿;3.身体多处软组织挫擦伤;4.肺挫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贺玉祥,男,昆明国畅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木工。2022年5月21日下午,贺玉祥在向荣学府住宅小区建设项目3#楼负二层进行模板拆除工作,16:30左右,一块模板脱落,贺玉祥避让不及被模板砸中双脚,倒地不起。贺玉祥便打电话向带班组长说明了受伤情况,组长到现场查看情况后又向公司上级作了汇报,最后,项目部负责人安排专人开车将其送至武定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足第一跖骨远端骨折;2.双足背部软组织挫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邹传美,女,瑞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泥工。2022年6月4日9:00左右,邹传美在项目工地18号楼里面挑沙灰抹灰,因路面湿滑导致失足跌倒,手腕着地伤及右手腕,受伤部位肿胀,疼痛难忍,工友见状急忙报告项目部领导,随后将伤者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治疗。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AO分型C3型;2.右小腿部软组织挫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朱宗俊,男,武定永丰钛业有限责任公司,精整工。2022年6月5日晚,朱宗俊和一名工友在公司的原料堆放点进行生铁装卸工作,22:10左右,朱宗俊不慎踩翻一铁块砸到自己的双小腿上造成受伤,随后,他打电话报告值班人员,值班人员随即开车将其送至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内踝骨折;2.左内踝部挫裂伤;3.双小腿多处擦挫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陈清艳,女,武定汇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驻武定县东坡乡中学的保安。2022年6月25日(星期六),陈清艳在东坡乡中学校内值班。20:33,陈清艳打开女生宿舍楼路灯后就到校园巡视,开启校园各处路口的路灯,20:39,陈清艳来到篮球场,然后走向职工宿舍的小院。20:47左右,当时在学校里的李忠富、付浩文、张丽、鲁旭丽、白丽梅等老师听到有人发出三五声痛苦的嚎叫声,相继循声找寻发声的地方,最后发现食堂外面的车棚前有动静,他们打开车棚内的灯泡,发现陈清艳面部朝下趴在地上,急忙上前呼叫陈清艳,却只能听到陈清艳发出低沉的回应声,白丽梅老师急忙拨打120急救电话,120回复可拨打就近的东坡卫生院急救电话,白丽梅老师随即拨打东坡卫生院电话求救。20:58,东坡卫生院的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期间,21:20,东坡派出所民警也赶到现场。陈清艳虽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但终因病情急重,抢救无效,于21:37被宣告死亡。被武定县东坡中心卫生院初步诊断为:脑出血可能。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认定视同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视同工伤。

13、杨永,男,武定县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机修工。2022年6月15日15:50左右,杨永在参加公司拆除厂房彩钢瓦过程中,不慎踩空,从高处坠落,造成胸部和骶尾部受伤,随后被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第12胸椎压缩性骨折;2.骶尾部软组织挫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以上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9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反映。

通讯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股(301室)

联系电话:0878-8712696

邮编:651600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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