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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保单位职工的一封信

日期:2025年11月17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

致参保单位职工的一封信


武定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参保职工

您好!

楚雄州2026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51010日至2026年2月25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普通人员个人400元缴纳医保费用,财政补助700元,特困、低保等困难人群按政策给予享受相应的参保资助,逾期缴费将影响待遇享受。根据国家及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规定,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和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激励。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根据实际断缴情况设置参保后3个月及以上待遇等待期。

近年来,部分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因疏忽忘记在集中缴费期及时为家人(父母、爱人、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导致家人看病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医保报销,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在此致信各参保单位,请转达单位职工注意关注和了解家庭成员的参保缴费情况,及时为家人缴纳2026城乡居民医保。一是家庭成员凡是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不论户籍和年龄,均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均可选择在武定县参保缴费,医保待遇享受全州统一标准。二是子女为在外就读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的,请家长朋友核实其所在学校是否组织参保了学籍地的居民医保,如已在学籍地参保缴费的则无须再重复参保;如未在学籍地参保的,请及时在户籍地参保缴费。

家庭成员的医疗健康有保障,是大家共同的愿望。为了您和家人的医疗保障权益现随信附上参保指南,及时关注家人的医保参保缴费情况

若您有其他关于楚雄州医保的问题,欢迎致电楚雄州医保7×24小时服务热线:0878-6012393。

感谢各参保单位职工对医保工作的理解支持,祝您和家人工作顺利,家庭幸福安康!


附件:1.楚雄州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2.楚雄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家人居民医保费指南




                               武定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17    


 

附件1


楚雄州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参保登记

1.可参加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楚雄州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长期在楚雄州辖区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辖区内各学校学生、幼儿园在园儿童(不限户籍)。非楚雄户籍,在户籍地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居民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

2.新参保城乡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就近就便的村(居)委会、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或选择线上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参保手续。已参保城乡居民可直接缴费。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集中缴费期

20251010日至2026年2月25日

)普通人群缴费标准

楚雄州城乡居民医保全年可缴,2026年3月1日至6月25日前普通人员个人按400元缴纳医保费用,财政补助700元,但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2026年6月25日后参保缴费的需自己全额缴纳1100元,且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

)特殊人员资助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照400元予以资助。

2.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按每人120元定额资助。

3.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每人180元定额资助。

4.符合计划生育资助对象的按照《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将计划生育资助对象纳入医保信息系统标识的通知》(楚卫发〔2025〕21号)执行,即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给予400元资助,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用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按每人180元定额资助。

对具有多重身份,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资助参保标准,以缴费时所属人员身份类别为准,已缴纳参保费用的不退不补。

三、主要缴费方式及操作步骤

(一)线上缴费手机缴费

1.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

登录微信搜索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关注公众号→业务办理→我的→登录→点击社保缴费选择自主缴费代他人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选择需缴纳的费种→核对金额→选择微信支付、银联支付或医保支付→输入密码→完成缴费。

2.一部手机办事通APP

下载安装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搜索医疗保险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相关信息→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费。

3.农业银行手机微信公众号

登录微信→搜索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点击菜单微金融→点击社保缴费→填写身份证号、姓名→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险种→确认缴费金额→填写手机号→选择支付方式→点击去支付→完成缴费。

4.农信社农商行手机银行APP

下载安装云南农信手机银行APP。安装完成后,点击右上角注册→登录→选择缴费社保通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或扫描身份证→查询参保信息→缴纳医保费→查询应缴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完成缴费。

(二)线下渠道现场缴费

1.POS机刷卡缴费

缴费人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银行卡到当地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征点(村委会、社区或村社代办员)进行POS机刷卡缴费。

2.银行网点代征

缴费人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银行卡到农信社或农业银行网点,由银行工作人员柜面办理缴费,或在自助终端机上自行操作缴费。

3.办税服务窗口缴费

缴费人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银行卡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办理缴费。

四、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缴费记录查询及电子回单开具

1.本人缴费记录查询

选择社保缴费→选择缴费记录查询→选择缴费日期起止→点击查询。

2.代缴记录查询

选择社保缴费→选择代缴记录查询→输入被代缴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日期起止→点击查询。

3.代缴记录批量查询

选择社保缴费→选择代缴记录查询→选择缴费日期起止点击查询。

4.缴费电子回单开具

选择社保缴费→选择缴费电子回单开具→选择缴费日期起止→点击查询→点击开具→点击确认开具→长按电子回单图片→选择保存图片至手机。

5.已开具缴费电子回单查询

点击我的→选择我的凭证→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

6.税收完税证明开具

办税费→证明开具→完税证明开具代缴完税证明开具选择缴款日期起止,税种选择社保费→查询→选择需要开具的完税证明。

五、特别提醒

(一)根据国家及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规定: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缴费1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出现断保的重新累计连续缴费年数。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激励额度后,本人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第2年重新计算零报销激励额度。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额度累计最高提高3万元。除新生儿、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职工医保断保3个月内转居民医保人员、退役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的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二)可以享受以下医疗保障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可报销50%,在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25%,个人年度最高可报销500元。

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慢性病病种可报销60%(不设起付线)。特殊病病种在起付线以上(1200元)可报销70%,其中,重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两个病种不设起付线,可报销90%。

住院待遇:在统筹区域内,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可报销85%,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5%。正常转院至统筹区域外,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可报销85%,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0%。个人年度累计最高可报销15万元。

大病待遇: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段按60%、70%、80%、90%比例给予报销,个人年度累计最高可报销15万元。列入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的,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不封顶。

生育待遇:顺产包干标准为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1800元,剖宫产包干标准一级医疗机构2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700元,个人不支付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顺产最高可报销2400元、剖宫产最高可报销3400元。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待遇:高血压年度最高可报销60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可报销660元,两病并发的年度最高可报销720元。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两病药品的,最高可报销90%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两病药品的,最高可报销60%。

谈判药品门诊待遇: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使用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在先自付10%的费用后,每种药品在起付线(12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70%,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累计可报销30万元。


 


附件2


楚雄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家人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为方便广大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与云南省税务局深入合作,在原有银联、微信等便利化支付的基础上,创新推出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服务。也就是说,现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为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啦

只需两个步骤:

第一步搜索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手机号码登录→个人账号共济绑定→输入使用人(家人)信息→签名→提交

温馨提示:也可以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代缴关系绑定

第二步由医保代扣人搜索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社保缴费→代他人缴费→输入缴费人信息→结算→选择医保账户支付即完成共济绑定人的个人账户代扣。


下一条:行政处罚决定公示(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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