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楚雄彝族自治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楚政规〔2022〕6号)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实施职工医保参保管理,现将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申报参保登记,按期缴费。从2023年12月起,凡单位正式录用或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同时必须同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按期缴纳相关费用,单位和个人不得选择性参保。2023年以前因特殊原因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应积极进行政策宣传和动员参保。
二、职工参保关系应保持连续性。禁止单位和职工在合同期间阶段性(选择某个时间段)选择参保或随意停保。
三、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理关系变更手续。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职工(用工人员)死亡的,单位应及时办理医保变更(停保),无用工单位的人员可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禁止单位为解除劳动合同仍保留个人医保关系购买医保的行为。因业务经办不及时造成基金损失的由单位负责追回或承担,涉嫌骗保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四、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和医保服务事项线上办理。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医保经办服务,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大力推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等医保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如下:
1.适用范围。凡楚雄州参保职工参保状态正常且符合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条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未实现直接结算而由个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可在网上自主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属于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范围的参保人,可在网上自主申报生育津贴申领。
2.线上申办。参保人可通过登录“云南省医保公共服务网”的服务大厅(即个人网厅)或“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申办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实现生育保险待遇的“全程网办”(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操作手册)。
3.注意事项。在参保人申报之前,单位经办人员需至医保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做好单位银行账号信息维护。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需及时提醒并督促参保单位做好单位银行账号信息维护、变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