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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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号 |
立案日期 |
被处罚对象 |
法定 代表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 结果 |
结案日期 |
1 |
(武)应急罚〔2024〕13号 |
2024年5月27日 |
武定永丰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
闫某某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
主动履行 |
2024年7月23日 |
2 |
(武)应急罚〔2024〕14号 |
2024年5月28日 |
武定多棱钛矿厂 |
张某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二十五条第(五)(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的规定。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
主动履行 |
2024年7月10日 |
上一条:武定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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