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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应急罚〔2022〕6号 |
2022年 3月9日 |
武定多棱钛矿厂 |
张某 |
1.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3.有较大危险因素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4.马樱花箐尾矿库库内水位不满足干滩长度≥50m的设计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
主动 履行 |
2022年 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