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规定和监督检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州应急局、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紧紧围绕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督促企业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重特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改进工作作风,将监管执法力量集中,提高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提升监管水平;强化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大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树立应急管理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同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加大对各类企业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具体目标:
1.年度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100%。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100%。
3.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100%。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率100%。
5.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100%。
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维持率100%。
(二)工作任务
1.坚持把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以高危行业为重点,以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2.依法对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专项整治、专项执法等方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重点监督检查,并按照各行业企业季节性生产安全事故特点、规律,进行季度分解;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监督抽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形式,确保被检查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较好的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问题。
3.加强对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执法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重点解决部分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薄弱、执法效果差、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监管执法人员不敢执、不愿执、不会执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督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重,提高全县安全执法队伍规范、科学和高效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积极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依据,促进公平、公正、公开、文明执法。
三、监督检查的形式、方法、范围和频次以及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形式
根据确定检查对象的方法和检查目的不同,将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分为重点监督检查、一般监督检查两类:
1.重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责的情况,突出以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比例30%以上。县局确定的71家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由相应的业务股室负责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为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上级应急管理局确定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的,本局不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2.一般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特定事项,如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春节前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检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检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演练的专项检查,安全专项整治等,依据县应急局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一般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方式进行。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包括对行政许可对象的现场核查以及安全生产许可后实施情况、“三同时”实施情况及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情况)的监督检查,鉴于县应急局监督检查力量、专业技术等限制,采取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的形式进行。
(二)监督检查方法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采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方式了解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范围及频次
重点监督检查的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患突出及存在较大以上事故风险的露天矿山和“头顶库”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5)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6)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7)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被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后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企业;
6.工贸行业企业三级巡查四级预警被确定为红色预警的企业;
7.持有各类《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矿商贸企业;
8.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全局执法力量实际,2022年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1家。其中非煤矿山31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2家、规模以上工贸(冶金、粉尘防止爆炸、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企业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按计划至少进行二次监督检查;对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单位,或者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管理的有关单位,至少进行四次监督检查或执法检查;工贸行业企业三级巡查四级预警被确定为红色预警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
一般监督检查的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022年列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1家。其中非煤矿山25家、危险化学品企业64家(烟花爆竹零售户)、工贸(冶金)企业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实施。
为防止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同时加大对企业指导和帮扶,消除事故隐患。但其他定向检查和全省、全州、全县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不在此限制范围,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四)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兼职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时间
按照执法监督检查一个行业,整顿治理一个行业,规范达标一个行业,全县统一原则上按乡镇同步开展的原则,计划每季度开展执法检查,除狮山镇外,其他乡镇实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同步进行检查。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2022年全局在册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3人,本机关实有担负行政监督检查执法任务人员为13人,列入执法计划13人。
(一)总法定工作日
个人国家工作日(剔除106个双休日、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州庆、火把节、彝族年等地方节假日)239天。
总法定工作日=239日×13人=3107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执法检查工作日923个和其他执法工作日1248个,共2171个工作日。
1.执法检查工作日923个。执法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1248个。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按前三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其他执法工作日按照每月每人8天计算,共1248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936个,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加局内的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工作安排,按照每人每月4天计算共624个工作日。病假、事假安排按照每人每月2天计算共312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力度。要充分认识执法检查和执法处罚对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作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法律法规作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标准和依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做到应查必查、应罚必罚。对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性质严重、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中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达到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的目的。
(二)严格行政执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开展执法活动。执法检查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程序,严格、全过程履行规范的行政执法、处罚程序。严格使用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对因检查不认真、事实不清楚、程序不合法、证据不充分、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导致应急管理部门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被变更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将追究执法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突出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要结合季节特点、行业特点,深入分析全县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排查与抽查相结合、重点查与一般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增加暗查暗访频次。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以及五一、国庆期间,在全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高危行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确保重点时段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四)强化专项整治。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大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对预案进行演练,未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转借资质、转包合同、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简化服务程序;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及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纠正和解决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全面执行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在网站上及时公开年度执法计划、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以及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严格监督检查纪律,着力提升行政执法形象。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九条纪律等廉洁纪律要求,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办人情案,严禁接受行政相对人请吃请玩及一切娱乐性活动,严禁索、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维护好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威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七)严格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负有行政执法职责任务的监管股室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实际,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工作与其他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完成。
附件:1.武定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
2.武定县应急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一般监督检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