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武定产业园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8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40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现将《武定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此次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务必于 2026年8月 31日前完成,整改完毕并由整改责任单位组织完成自查初验后,报县安委办交办县级复查验收责任单位组织复查验收, 出具复查验收结论。对复查验收通过的,由县安委办提请县人民政府摘牌销号。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办要适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验收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责。
附件:武定县人民政府2026年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登记表
202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