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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2年06月08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根据国家、省、州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山东佰世达木业公司“1·27”粉尘爆炸、广东华业铸造“2·18”钢水爆炸和精美特种型材“4·03”铝水爆炸等省外以及我省凤凰钢铁“4·27”连铸钢水喷溅典型事故教训,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完成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8+7+6”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具体事项

“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全县钢铁、粉尘涉爆企业。

(一)钢铁企业有限公司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钢8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二)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措施。

三、工作进度安排和责任分解

即日起至9月上旬,集中开展“百日清零行动”;9月中旬至12月底,结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收官,抓好“百日清零行动”巩固提升,分以下阶段开展: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6日前)

1.由县应急局负责将“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传达到各钢铁、粉尘涉爆企业。

2.县应急局制定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于6月5日完成相应的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工作。

3.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第一责任人,必须于6月9日前完成相应的部署安排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县应急局基础股。

(二)底数核定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底)

县应急局组织力量,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清本地区钢铁、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填写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附件1),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6月20日前报送县应急局基础股,并督促有关企业通过云南省三级巡查四级预警系统健全完善有关基础信息;各钢铁、粉尘涉爆企业要结合《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暂行》(云应急﹝2022﹞9号)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别对照“钢8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主动开展自查自改,自身技术力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鼓励有关企业主动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排查整改,确保本企业涉及“钢8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的问题和隐患全面起底、分类建档、逐项清零;有关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清单(附件2)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6月25日前报县应急局。

(三)专项检查和全面执法阶段(7月底)

县应急局依据监管执法职责,分别对照“钢8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按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工作模式和执法工作要求,组织对全县内所有钢铁、粉尘涉爆企业开展巡查预警和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企业仍存在“钢8条”“粉6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且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应急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移送公安机关。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底前)

9月中旬后,各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各级“百日清零行动”专项抽查工作,根据自查自改和专项检查阶段认真查摆问题、狠抓整改、行动坚决、隐患清零,确保“百日清零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工贸行业企业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充分认清抓好“百日清零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做到彻底“清零”。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项经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企业数量、人员力量等实际,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结合;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明确“百日清零行动”工作的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工作标准等,及时研究解决“百日清零行动”遇到的问题,形成任务部署、推进实施、自查自改的工作闭环,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要求落实到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百日清零行动”。县应急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百日清零行动”工作。督促企业隐患整改清零后,要按照规模大小、危险程度等因素,坚持一个企业一个执法主体和属地监管、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形成权责清晰、全面覆盖、管控有效的工作格局。必须要健全完善钢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和规模以上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台账,2022年底前健全工贸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台账,切实做到“一企一档”、“一地一册”。

(三)强化督导调度。县应急管理局将充分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各企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县应急局将组织对监管力量薄弱的企业开展指导帮扶,按照要求把好工作质量关,及时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县应急局每周汇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进展,每月通报各企业工作进展情况。

(四)广泛宣传警示。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县局将组织各企业参加“钢8条”“铝7条”“粉6条”等各级召开的专题视频培训会议,引导各企业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持续通过宣传警示强化“百日清零行动”扎实推进。

(五)加强疫情防控。各有关重点企业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百日清零行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有特殊困难的,及时报告。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附件:1.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2.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清单

3.“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 附件【附件1-3.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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