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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日至5月31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4年06月03日   作者:   来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点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日至31日我局对6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1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出文日期

1

楚雄祺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首次申请)

91532301MABT0PMQ45001Q

2024.5.8

2

云南闽侨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重新申请)

91532301MA6PD5CQ4X001Z

2024.5.8

3

云南福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申请)

91532331059470808F001Q

2024.5.11

4

禄丰产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楚雄州禄丰绿色水电硅材一体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变更)

91532331MACLFTCN3U001V

2024.5.17

5

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变更)

91532300770494721H001C

2024.5.23

6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南路院区)(变更)

12532300431845072X001R

20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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