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科学精准落实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1.抓实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品、重点环节主动监测,动态调整监测重点、范围和频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多系统组成的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提高监测体系的完整性、灵敏性和有效性,千方百计在第一时间发现输入病例。
2.县、乡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建立风险分析研判制度,每日收集、分析国内外和省内外,以及本地疫情变化及风险因素,加强风险管控,充分发挥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在主动发现中的作用。
二、做好重点人员管理
3.入境人员(含港澳台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4.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5.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武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6.近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武人员,离开所在城市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实施“三天两检”,做好健康监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提前主动登记报备
7.近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来(返)武人员,应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或酒店登记报备,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工作要求,落实外溢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四、加强重点人群监测
8.及时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但具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或从事风险职业人员的可疑患者应当及时核酸检测。对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开展核酸检测。对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在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可同步开展抗原检测,尽早发现疫情。
9.一天一检: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作业期间每天1次全员核酸检测。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每天1检。
10.一周两检: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贸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11.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武人员,密接、次密接、入境人员等风险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核酸检测要求。
五、严格物品环境监测
12.对进口冷链食品或来自高风险进口货物的内外包装 表面及运输工具、冰箱、冷库、仓库、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等接触频次较多部位进行即时采样。
13.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环境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动态调整检测对象和频次。
14.对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六、强化重点场所管理
15.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医疗、学校、托幼、养老、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健康监测,对来访人员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
七、持续做好个人防护
16.广大人民群众要继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
17.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60岁及以上人群建议尽快主动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18.要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和管理,按照“愿检尽检”原则,养成定期核酸检测的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鼻塞、流涕、咽痛、肌痛、腹泻等症状时,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配合做好健康筛查。
八、严格履行防控责任
19.任何单位或个人要积极主动配合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做好风险排查、流调溯源、人员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尤其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和居家健康监测须在村委会或社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20.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须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如确需与他人同住的,则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经所在村委会或社区管理人员批准后,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专人专车闭环管理。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1.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本人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经所在村委会或社区管理人员批准后,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2.要严格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和“九不准”要求,坚决杜绝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的发生。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武新防指〔2022〕15号(第52号通告)不再执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武定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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