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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教育体育局2024学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日期:2024年07月17日   作者:教育股   来源:武定县教育体育局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实施意见》(楚教发〔2020〕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纪律的通知》(云教函〔2020〕68号)和《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随迁人员“两为主”入学原则,不以笔试、面试、面谈、考察为附加条件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应读尽读。

(一)一年级招生: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严格执行省州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政策。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县级统筹、城区联动、校区负责、体现公平”的工作原则,根据户籍情况、购房情况、生源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4年3月底在城区幼儿园就读并已填报《城区年满6周岁儿童一人一案》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乡镇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由各乡镇小学制定并于7月26日前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7月31日前向辖区内所有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开学前核实并确保辖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不再保留幼儿园学籍。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七年级招生:全县初中招生严格执行省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政策,“实行县级统筹,属地管理,校区负责,小升初整体划片、对口直升”的录取办法。各乡镇小学毕业生由乡镇小学在6月底前采集《小升初学籍档案》后整体划片移交到各乡镇初级中学就近入学。并纳入各乡镇控辍保学监控管理。招生和控辍保学方案由各乡镇中学制定并于7月26日前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执行。

(三)随迁子女和县外转入学生办理入学

武定县认真执行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3月底已采集信息的进城务工子女已全部统筹安置到公办学校就读,在武定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未采集信息新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证)、房产证或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城区务工证明(监护人经商的可用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和《武定县进城务工子女就学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2日至8月5日(节假日除外)自行到意向学校申请。根据招生剩余学位联系就读,经转入学校接收认可方能办理入学手续。

起始(一年级 七年级)年级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户口册、居住证(仅需县外户籍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务工证明复印件各1份,《武定县进城务工子女就学申请表》3份→自行联系新学校填写就学申请表并签章→到教体局登记相关信息→等待学校通知入学。

非起始年级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由监护人携带户口册、居住证(仅需县外户籍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城区务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证明到意向学校根据“出一进一”原则办理,并按照学籍管理要求规范转学相关手续。

户口册、居住证、房产证、务工证明复印件交转入学校,经签章后的《武定县进城务工子女就学申请表》分别交教育股、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各一份备案。

任何学校有学位不得拒收辖区户籍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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