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实施意见》(楚教发〔2020〕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纪律的通知》(云教函〔2020〕68号)和《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随迁人员“两为主”入学原则,不以笔试、面试、面谈、考察为附加条件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应读尽读。
(一)一年级招生: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严格执行省州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政策。实行县级统筹,属地管理,校区负责,按户籍地结合房产居住地划片招生,就近和相对就近入学,保障所有常住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3年3月底在城区幼儿园就读并已填报《城区年满6周岁儿童一人一案》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乡镇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由各乡镇小学制定并于7月29日前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8月5日前向辖区内所有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开学前核实并确保辖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不再保留幼儿园学籍。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七年级招生:全县初中招生严格执行省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政策,“实行县级统筹,属地管理,校区负责,小升初整体划片、对口直升”的录取办法。各乡镇小学毕业生由乡镇小学在6月底前采集《小升初学籍档案》后整体划片移交到各乡镇初级中学就近入学。并纳入各乡镇控辍保学监控管理。招生和控辍保学方案由各乡镇中学制定并于7月27日前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执行。
(三)随迁子女和县外转入学生办理入学
武定县认真执行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武定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全部安置到公立学校就读。3月底已采集信息的进城务工子女统筹安置,划片免试入学。3月底未采集信息的由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或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城区务工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聘用合同、务工证明任意一种均可)、《武定县进城务工子女就学申请表》于8月14日至8月18日前自行到意向学校申请,根据意向学校招生剩余学位联系就读,并办理入学手续。
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准备初验证件(户口册、身份证、房产证、务工证明、进城务工子女就学申请表)复印件各一式三份→自行联系意向学校填写就学申请表并签章→到教体局登记相关信息→等待学校通知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