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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教育体育局学籍日常管理规定

日期:2024年05月06日   作者:教育股   来源:武定县教育体育局    点击:[]

武定县教育体育局按照《云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从严规范学生学籍建立、转学、缓学、休学、复学、 退学等学籍变更程序,及时更新学籍系统数据,做到信息准确、手续齐全、标注及时。严格落实“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要求。

一、建立新生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之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二、规范办理转学、休学、缓学等学籍异动手续

(一)转学。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部队换防、人才引进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就读者准予转学。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向转入学校、转入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学生转学原则生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3周内办理相关手续,每学期中途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无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转学;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只能转入同等级或低等级的学校。

(二)休学和复学。学生因身体状况无法坚持正常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示的检查结论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学,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年。休学期满后,由学生或监护人持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严禁利用休学进行变相留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休学。

(三)缓学。凡是年满6周岁儿童必须读一年级。适龄儿童因健康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监护人必须持户口簿和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学籍异动。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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