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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2023年大学学段奖学金、学费奖励等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日期:2023年08月22日   作者:资助中心   来源:武定县教育体育局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精准资助、资助育人”的目标,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武定县2023年大学生相关资助政策办理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对考取中央部委直属院校(126所)本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校学生不再享受该政策,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校学生继续享受该政策至本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

(二)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三)所需材料

已被列入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奖励对象的学生所需材料:

(1)《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获奖学生在校情况鉴定表》(附件1-5);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本人武定县开户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果社保卡是信用社的请提供本人社保卡,并保证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

(四)材料提交时限

10月1日以前,不按照时限提交材料视为放弃。

(六)提交材料地点

武定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寄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狮山大道77号,电话:8835108。

二、云南省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原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

(一)奖励对象:

1、2022年以前入学并享受云南省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的学生,每年10月1日前到武定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云南省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申报学生在校情况鉴定表》确定当年受助资格。

2、2023参加高考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学生,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为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附件2-1:一本院校名单)的武定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武定籍“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9个少数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定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二)奖励标准:每年每生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考入一本院校武定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和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武定籍“直过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含定向和委培生)、订单定向全科医学专业等的学生,不纳入云南省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原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的申请范围。

(四)所需材料

1、首次申报

(1)《云南省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申请表》(样表详见附件2-2);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3)学生父母及本人的户口本原件查验;

(4)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查验);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样表详见附件2-3);

(6)乡村振兴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7)学生本人武定县开户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果社保卡是信用社的请提供本人社保卡,并保证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

(8)高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或学籍证明(10月1日前提交,凡未按时上交《在校证明》的学生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9)就读师范类、医学类、军事类非免费专业的需提供缴学费单据复印件。

2、已被列入云南省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的在校就读学生所需材料

(1)《云南省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申报学生在校情况鉴定表》(样表详见附件2-4);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本人武定县开户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果社保卡是信用社的请提供本人社保卡,并保证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

备注:所需上交的表及复印件都是一式一份。

(五)材料提交时限

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9月15日以前,入学报到证明及在校情况鉴定表10月1日以前,不按照时限提交材料视为放弃。

(六)提交材料地点

武定一中(本校毕业生)、武定民族中学(本校毕业生)、职业中学(本校毕业生)、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外就读普高毕业生)。

三、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

(一)资助对象:2023年参加高考并考入本科及以上的武定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5000元/生,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当年考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成立的高校就读武定籍少数民族优秀本科学生。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单亲家庭子女、孤儿、残疾、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优先。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和家庭经济较好的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参与申报评审。因灾因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申报,但申报时必须提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重特大疾病诊断证明等。预科生、五年制大专班、开放教育、函授、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免费专业和免费医学类院校的学生,获得“云南省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的不纳入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的申请范围。

(四)所需材料

1、《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申请表》(样表详见附件3-1);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父母及本人的户口本原件查验;

4、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查验);

5、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6、《报到入学证明》(样表详见附件3-2)(备注:10月1日前将《报到入学证明》交武定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寄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狮山大道77号,电话:8835108。不按时上交将取消奖励资格。)

7、学生本人武定县开户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果社保卡是信用社的请提供本人社保卡,并保证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

备注:所需上交的表、证明材料及其他复印件都是一式一份,原件进行查验。

(五)材料提交时限

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9月15日以前,入学报到证明及在校情况鉴定表10月1日以前,不按照时限提交材料视为放弃。

(六)提交材料地点

武定一中(本校毕业生)、武定民族中学(本校毕业生)、职业中学(本校毕业生)、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外就读普高毕业生)。

四、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原彝州建档立卡学子奖励计划)

(一)资助对象:2023参加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专科及以上并实际就读的武定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二)资助标准:4000元/生,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当年考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成立的高校就读的武定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和预科生、五年制大专班、开放教育、函授、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免费专业和免费医学类院校的学生,获得“云南省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和“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的不纳入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申请范围。

(四)所需材料

1、《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申请表》(样表详见附件4-1);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父母及本人的户口本原件查验;

4、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查验);

5、《报到入学证明》(样表详见附件4-2)(备注:10月1日前将《报到入学证明》交武定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寄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狮山大道77号,电话:8835108。不按时上交将取消奖励资格。)

6、学生本人武定县开户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果社保卡是信用社的请提供本人社保卡,并保证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

备注:所需上交的表及复印件都是一式一份,原件进行查验。

(五)材料提交时限

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9月15日以前,入学报到证明及在校情况鉴定表10月1日以前,不按照时限提交材料视为放弃。

(六)提交材料地点

武定一中(本校毕业生)、武定民族中学(本校毕业生)、职业中学(本校毕业生)、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外就读普高毕业生)。

五、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我州2023年考取本专科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保障脱贫不稳定户、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故学生。

(二)资助标准:本科每生2000元,专科每生1000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2023年考取本专科院校。

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等所有免费教育院校或专业的学生、预科生、五年制大专班等高职类学校学生不纳入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资助项目。

(四)所需材料

1、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样表详见附件5-1);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本原件查验;

4、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查验);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报到入学证明》(样表详见附件5-3)(备注:10月1日前将《报到入学证明》交武定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寄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狮山大道77号,电话:8835108。不按时上交将取消奖励资格。)

7、学生本人武定县开户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果社保卡是信用社的请提供本人社保卡,并保证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

备注:所需上交的表及复印件都是一式一份,原件进行查验。

(五)材料提交时限

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9月15日以前,入学报到证明及在校情况鉴定表10月1日以前,不按照时限提交材料视为放弃。

(六)提交材料地点

武定一中(本校毕业生)、武定民族中学(本校毕业生)、职业中学(本校毕业生)、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外就读普高毕业生)。

六、大学新生入学交通费、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2022年至2025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且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军事院校等公费学生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 1000 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 1500 元。

(三)所需材料

1、新生入学补助申请表(样表详见附件6-1);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本人武定县开户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果社保卡是信用社的请提供本人社保卡,并保证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

4、入学报到证明原件(样表详见附件6-2)不要影印件。

备注:附件1:新生入学补助申请表学生不用盖章,由我们教体局审核后统一到乡村振兴局盖章。

(五)材料提交地点及时限

申请表及相关材料9月15日以前交各乡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各乡镇乡村振兴办公室汇总后9月20日前交武定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按照时限提交材料视为放弃。

七、表格填写要求及其他要求

(一)各种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二)各种表格的填写内容和提供的材料都应真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审资格,将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中,并通报到学生就读的学校。

(三)表格中各项内容不得打印,必须手写填写。所有签名处必须按具体要求手写签名,不得盖签名章。

(四)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申请人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字数不少于100字,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咨询电话:0878-883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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