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即将开始,为保证我县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武定县2023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6月1日至6月20日,每日20:00至次日7:00,除紧急抢险、抢修等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况外,禁止建筑工地和文化娱乐、生产经营场所产生超标噪声,影响考生学习和休息。
二、普通高考(6月7日至9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6月16日至6月20日)期间,每日8:00至18:00,考场周边禁止产生一切干扰考生考试的噪声和占道经营,经过考场周边道路的所有车辆一律禁止鸣号。
三、考试期间,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城管局将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由各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四、监督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8711110
县城管局:8837369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8711986
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县分局:12369
县文化和旅游局:12318
特此通告。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