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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日期:2023年06月01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民政府    点击:[]

2023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即将开始,为保证我县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武定县2023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6月1日至6月20日,每日20:00至次日7:00,除紧急抢险、抢修等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况外,禁止建筑工地和文化娱乐、生产经营场所产生超标噪声,影响考生学习和休息。

二、普通高考(6月7日至9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6月16日至6月20日)期间,每日8:00至18:00,考场周边禁止产生一切干扰考生考试的噪声和占道经营,经过考场周边道路的所有车辆一律禁止鸣号。

三、考试期间,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城管局将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由各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四、监督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8711110

县城管局:8837369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8711986

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县分局:12369

县文化和旅游局:12318

特此通告。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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