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9月底:
1.全县共有低保对象23446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030人,保障标准为735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10.87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16416人,保障标准为6400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453.96元/人·年。
2.全县共有特困人员966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25人,农村特困人员941人,供养标准分别为947元/人·月。
3.全县累计实施临时救助3562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1751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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