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3月底:
1.全县共有低保对象23548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315人,保障标准为728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09.15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16233人,保障标准为6038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425.76元/人·年。
2.全县共有特困人员943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23人,农村特困人员920人,供养标准分别为947元/人·月。
3.全县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569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1449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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