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楚民社[2018]12号)文件,现对武定县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标时间公布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7年505元/人/月提高到557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7年3175元/人/年提高到3500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从2017年45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从2017年54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665元/人/月。
(四)新公布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