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楚民社〔2019〕10号)文件,现对武定县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标时间公布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8年557元/人/月提高到610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8年3500元/人/年提高到4200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1、基本生活标准:从2018年665元/人/月提高到732元/人/月。2、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对象: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残疾]每人每月835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残疾]每人每月418元;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251元)。分散供养对象:一档151元;二档88元;三档其他分散供养人员不予补助。
(四)新公布的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