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楚民社[2020]23号)文件,现对武定县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标时间公布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610元/人/月提高到640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4200元/人/年提高到4500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1、基本生活标准:从2019年732元/人/月提高到832元/人/月。2、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对象: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残疾]每人每月835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残疾]每人每月418元;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251元)。分散供养对象:一档151元;二档88元;三档50元。
(四)新公布的标准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