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楚民发[2021]17号)文件,现对武定县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标时间公布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640元/人/月提高到660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4500元/人/年提高到4770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1、基本生活标准:从2020年832元/人/月提高到858元/人/月。2、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对象: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残疾)每人每月835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残疾)每人每月418元;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251元。分散供养对象:一档151元;二档88元;三档50元。
(四)新公布的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