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武税 税告 〔2024〕4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武定县税务局
2024年6月7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1
武定金权劳务服务部
于金权
2024-05-01
2
武定县武狮猫农副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普中美
3
云南寻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段新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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