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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武税 税告〔2023〕7号)

日期:2023年07月05日   作者:   来源:县税务局    点击:[]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武定县税务局

2023年7月5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2532329MA6QKU627X

武定县发窝桂秀酒坊

樊桂秀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发窝乡分多村委会新村

2023-06-01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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