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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裁量权执行情况

日期:2023年11月03日   作者:   来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点击:[]

一是行政裁量权同上级要求落实的柔性执法一并执行,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为指导,以教育、劝导、说服、批评为主的行政执法工作为基础,大力宣传行政执法知识,力争得到群众的支持;二是在执法过程中,根据违法轻重,认真贯彻首违不罚的要求与行政裁量权的关联性,不以处罚为目的行政执法工作,重点以教育、劝导、说服、批评、责令改正为主;三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根据违法轻重、危害性及通过教育、劝导、说服、批评都不知悔改,态度性质恶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据处罚条款金额会同行政裁量权一并执行,合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例如:违停车辆,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县(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区域、时段,允许摆摊设点;临时占用城乡道路、公共场地举行活动或者在城乡道路上施工作业应当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禁止擅自占用城乡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物品、停放车辆。第五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处罚: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清除障碍物或者扣押相关物品、工具,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我局贯彻落实行政裁量权中,电动车、摩托车违停的处罚50元以上100元以下,小型轿车处罚100元以上150元以下,多次违停,拒不改正的处罚200元。四是所有处罚,不是特别严重的,不作为顶格处罚,依据违法事实性质,轻重,落实行政裁量权合理化处罚。

武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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