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条件:本行政给付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经济困难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法定条件的法律援助事项的申请。
申请事项范围:
1.民事、行政事项范围:公民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下列事项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刑事事项范围: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1)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
(2)被申请人不明确或者申请人提供不出案件有关证件且无法调查取证的;
(3)申诉案件未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立案的;
(4)申请事项已超过法定时效的;
(5)法律援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二、设立及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第三十八条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第十七条法律援助申请由一个法律援助机构受理。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因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受理。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案情重大、情况复杂、跨行政区域的,可以请求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办理或者直接办理。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办理下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管辖的法律援助案件,或者将本辖区的法律援助案件指定下一级或者其他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委托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协助办理有关法律援助事宜,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上述法律、法规具体完整内容可通过互联网下载。
三、实施机关
云南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内设法律援助机构或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构
四、申请条件
(1)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2)达到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或属于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的人员;
(3)有合理的法律服务请求及事实依据。
五、申请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份数 | 要求 | 备注 |
1 |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携带原件佐证。 | |
2 |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或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承诺书 | 原件 | 纸质 | 1份 | 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公章及申请人签名(按捺手印)。 | |
3 |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携带原件佐证。 | |
4 | 法律援助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份 | 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申请人签章(按捺手印)。 | |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无)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
提交方式:窗口、网络提交。
提交地址:云南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二)受理
服务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后,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查,材料清楚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需要补正的,发放《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材料补正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向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审核符合条件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并说明理由依据。
(四)送达
1.直接送达。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窗口领取。
2.转交送达。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送达。
(五)指派
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人员承办。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并且及时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授权委托协议》。
九、申请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详询云南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或法律援助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2.电话咨询
(1)法律咨询电话:12348
(2)业务申请电话:详询云南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
昆明市:0871-63168148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前福路376号昆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昭通市:0870-2157148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迎丰路71号昭通市司法局
曲靖市:0874-3362669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289号曲靖市司法局
玉溪市:0877-2054359 地址:红塔区南祥路10号1幢101室玉溪市法律援助中心
保山市:0875-2218987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8号保山市司法局
普洱市:0879-2189148 地址:普洱市月光路1号普洱市法律援助中心
丽江市:0888-5123120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昌洛路1号丽江市司法局
临沧市:0883-2124411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民主法治园区临沧市司法局
楚雄州:0878-3016658 地址:楚雄市茶花大道463号楚雄州司法局
大理州 :0872-2319420 地址:大理州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司法局
红河州 :0873-3197017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文澜镇护国路2号红河州司法局
文山州 :0876-2120148 地址:文山市华龙西路5号文山州司法局
德宏州:0692-2118639 地址:德宏州芒市阔时路56号德宏州司法局
怒江州 :0886-3626082 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街道同心路11号怒江州司法局
西双版纳州 :0691-2144548 地址:西双版纳州曼弄枫傍山二路州司法局
迪庆州 :0887-8229914 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白塔旁迪庆州司法局
(二)咨询回复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3个工作日内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查询
地址:详询云南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昆明市:0871-63168148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前福路376号昆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昭通市:地址:昭通市昭阳区迎丰路71号昭通市司法局
曲靖市: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289号曲靖市司法局
玉溪市:地址:红塔区南祥路10号1幢101室玉溪市法律援助中心
保山市: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8号保山市司法局
普洱市:地址:普洱市月光路1号普洱市法律援助中心
丽江市: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昌洛路1号丽江市司法局
临沧市: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民主法治园区临沧市司法局
楚雄州:地址:楚雄市茶花大道463号楚雄州司法局
大理州 :地址:大理州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司法局
红河州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文澜镇护国路2号红河州司法局
文山州 :地址:文山市华龙西路5号文山州司法局
德宏州:地址:德宏州芒市阔时路56号德宏州司法局
怒江州 :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街道同心路11号怒江州司法局
西双版纳州 :地址:西双版纳州曼弄枫傍山二路州司法局
迪庆州 :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白塔旁迪庆州司法局
2.电话查询
电话:详询云南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昆明市:0871-63168148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前福路376号昆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昭通市:0870-2157148
曲靖市:0874-3362669
玉溪市:0877-2054359
保山市:0875-2218987
普洱市:0879-2189148
丽江市:0888-5123120
临沧市:0883-2124411
楚雄州:0878-3016658
大理州 :0872-2319420
红河州 :0873-3197017
文山州 :0876-2120148
德宏州:0692-2118639
怒江州 :0886-3626082
西双版纳州 :0691-2144548
迪庆州 :0887-8229914
(四)异议
1.依据: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2.异议受理机构: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
3.地址:云南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1)受理窗口领取
(2)登录云南司法行政网,在“云南司法厅—法治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南”下载办事指南及表格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网址https://sft.yn.gov.cn/bsznn/98847.jhtml。
(3)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部门办事—云南省司法厅—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下载办事指南及表格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work-service/department-matter
附件1
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图





附件2
法律援助申请表
( ) 援申字[ ]第 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国籍 | | 民族 | |
身份证类型 | £居民身份证 £士兵证 £军官证 £护照 £其他有效身份证(注明) |
身份证号 | |
户籍所在地 | |
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 | 是否为文书送达地址 £是 £否 |
联系电话 | | 是否同意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送达后续文书£是£否 |
电子邮箱 | |
工作单位 | | |
身份类别 (可重复交叉) | £女性 £未成年人 £残疾人 £老年人 £农民 £进城务工人员 £军人军属 £退役军人 £少数民族 £外国籍人或无国籍人 £其他(注明) |
代理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身份证号 | |
与申请人关系 | | 联系电话 | |
案件来源 | £当事人申请 £转交申请(£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监管场所 £值班律师) £其他来源(注明) |
案情简介及申请理由 |
(可附页)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以及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均真实。 申请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因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供的信息不实,出现查无此人、退件、地址变更导致无法送达等情形的,视为已经送达。
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 )
委托 (身份证号 ),
系本人 (与本人关系),办理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有关事宜。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代为申请,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或监护资格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或近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身份证明。
附件3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承诺书
申请人个人情况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证件 | | 证件号 | |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 |
申请事项 |
£刑事案件 £民事、行政案件 £请求国家赔偿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请求发给抚恤金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核查方式 |
£个人诚信承诺 £信息共享查询 £其他方式核查 |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 |
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城镇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标准2倍执行,农村按照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执行。 |
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 |
家庭成员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与申请人关系 | 所在单位 | 职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和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赡养关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具有法定抚养关系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等。 2.家庭成员为未成年人的,“职业”一栏填写“学生”,“所在单位”一栏填写就读的学校;未读书的,写明具体情况。家庭成员为退休人员的,在“职业”一栏注明“已退休”。家庭成员为失业或其他无业人员的,在“职业”一栏注明“失业”或“无业在家”等情况。 |
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 |
申请人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状况(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 | 姓名 | 关 系 | 工资性收入 | 经营性 收入 | 财产性收入 | 转移性收入 | 合计 |
| 本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说明:1.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经营性收入包括种植、养殖、个体经营等扣除成本后获得的收入。 3.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与红利、租金、知识产权等。 4.转移性收入包括养老金或者离退休金、辞退金、人身伤害以外的赔偿、保险、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征地补偿等。 |
申请人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资产状况 | 别墅、高档住宅: 无□ 有□ |
城镇房产及其面积: 无 □ 有□ 套 , 平方米。 |
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无□ 有□ |
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高档消费品、收藏品等其他个人及家庭资产款: 元 |
重大支出和其他状况 | 上年支出 元。 |
备注 | |
不如实说明的法律责任 |
1.被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终止法律援助; 2.责令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3.列入法律援助失信人名单,同意向社会公示。 |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承诺 |
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充分了解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 (二)本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法律援助机构告知的相关材料; (三)本人填写的以上信息和内容真实、准确,提交的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请逐字对照抄写以下承诺: | | 我 | 所 | 说 | 、 | 所 | 提 | 供 | 的 | 经 | 济 | 状 | 况 | 属 | 实 | , | 案 | 件 | 材 | 料 | 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料 | 属 | 实 | , | 如 | 有 | 不 | 实 | 愿 | 依 | 法 | 承 | 担 | 法 | 律 | 责 | 任 | 并 | 接 | 受 | 处 | 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处 | 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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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我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知道违背个人诚信承诺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注:1.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
个人情况。
2.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