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根据《武定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县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审核申报材料、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社会公示等程序,评定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4项、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4名,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全面开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附件:1.武定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武定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