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武定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武定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
在各乡镇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县文化和旅游局成立武定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申报的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现将武定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推荐名单予以公示(推荐名单附后),公示期15天,自2024年8月12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止。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非遗股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均不予受理。
电话:0871—871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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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罗婺路1号(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非遗股)
附件:1.《武定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推荐名录》
2.《武定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推荐名单》
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