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精神,为切实促进旅游市场恢复,提振行业信心与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依据
《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三)积极吸引省外游客第8条,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对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达50%以上的旅行社,省财政按照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省文化和旅游厅以旅行社签订的包机合同、专列计划合同和铁路部门审批文件为基础,结合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省旅游组合保险平台统计数据、团队档案和财务凭证等文件,按照企业申报——县(市、区)初审——州(市)审核——全省核定——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实施奖补。
二、实施时间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三、实施对象
合法经营的全省旅行社企业。
四、实施要求
(一)2022年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正常填报1-3季度经营数据的旅行社企业。
(二)通过包机(包括不低于100个机位的切位合同)、专列等方式,组织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达50%以上的旅行社。
(三)参评旅行社2022年度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四)上述情形有任意一项不符合,不具备申报条件。
五、实施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州市复审、省级终审、公示及拨付五个流程开展奖励工作。
(一)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按照评审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czt.yn.gov.cn/ygyc/)下载填报并上传《全省旅行社包机或专列奖励资金申报表》。
完成时间:11月10日以前。
(二)县(市、区)初审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旅行社提交的《全省旅行社包机或专列奖励资金申报表》及相应台账,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初审,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完成时间:11月15日以前。
(三)州(市)审核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通过初审的旅行社开展真实性、合规性审查,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通知有关旅行社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下载并打印经审核通过的《全省旅行社包机或专列奖励资金申报表》,在指定位置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将纸质版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0日
(四)省级审核
1.第三方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州市审核报送旅行社的资料,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提出拟奖补旅行社名单。
2.征求意见。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期征求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5日
(五)公示及拨付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拟奖补旅行社名单进行审定后,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出具奖补资金拨付意见,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逐级拨付至相关企业。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10日
六、注意事项
(一)《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积极吸引省外游客”第八款“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中有4项政策涉及对旅行社主体的奖补。按照政府奖补资金不可重复申报的原则,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政策。
(二)申报旅行社要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所获得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奖补资金,挪用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取消政策支持,追回奖补资金,予以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公示期内出现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的,由提出方提供相应证明。一经查实,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取消相应旅行社的奖补资格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