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想转手别人经营多年的店铺,要以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进行,新注册得查重名,无形之中增加了办证时间,现在方便多了,二十多分钟就能办完!”近日,在县政务服务大厅80号窗口办理变更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者的宋先生,对这项新施行的便民政策赞不绝口。
县政务服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运用省市场监管局开发的“方子”,3月17日启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善系统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功能,个体工商户只需要填写好《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提供原个体工商户依法应缴纳清税证明材料、变更前后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就能变更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原《个体工商户条例》和相关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想转让店铺(变更经营者),只允许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变更,家庭成员之外必须先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或者通过个转企后变更投资者的方式进行。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已经注销并且未满1年的名称不能再次使用的规定,而且要求注册名称在同一类别内不能与其他注册名称有重字、重音,不能彼此包含,手续繁杂,且耗时长。
现在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全新的办理流程只需一套资料,变更后还可以用原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工商户名称、成立日期等,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打造“百年老店”,做到“民有所盼、政有所为”。
3月23日至目前,用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政策红利的有19家。下一步,县政务服务局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为契机,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抓手,聚焦个人、企业、项目3个全生命周期,创新更多领域 “一件事”,加快推进“一次办”改革落地落实,打造便民利企营商环境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