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批2023年7月1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问责情况 |
1 |
D53230020230625001 |
反映6月21日举报楚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溪大道中段网球公园对面,云南欧西尼亚商务酒店一楼餐厅噪音问题的处理方法过于简单。欧西尼亚商务酒店一楼餐厅仅更换彩钢瓦,实际营业时偶尔会有醉酒的人大吵大闹影响周边住户,希望该餐厅凌晨十二点后能停止营业。 |
楚雄市 |
噪音 |
餐厅将原有彩钢瓦拆除进行混凝土封闭降低噪音。营业时间为早上9时至晚上24时,偶尔存在营业至凌晨情况,少数顾客在就餐期间高声喧哗会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
部分属实 |
已督促餐厅立即进行整改,餐厅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餐厅营业时间调整为9:00—22:00,晚8时后使用噪音较小的天然气灶,晚10时后不再进行出餐加工作业。该餐厅自2023年6月22日起已主动停止营业,6月27日现场核查时,该餐厅正更换抽油烟机,厨房工作间屋顶由原加盖的彩钢瓦改为混凝土封闭,浇筑施工正在进行,预计7月10日完成。6月28日,楚雄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公司和餐厅进行联合约谈。餐厅负责人承诺加强顾客就餐劝导、避免高声喧哗、做到文明就餐,物业管理公司将与业主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反馈,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
是 |
无 |
2 |
D53230020230625002 |
反映牟定县凤屯镇龙丰村委会老石茶村村小组将李家山承包给双柏县***采集松油,会导致云南松大量死亡。经牟定县森林公安核查死亡数量为112株,但不能确认死亡原因,举报人认为核查数量有误。举报人曾向州信访局、州森林公安反映过该问题。 |
牟定县 |
生态 |
2013年12月17日,凤屯镇龙丰村委会老石茶村村民小组经户长会一致同意出售本村李家山松香,并与***签订承包协议,承包期4年(2014年3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面积约500亩,到期后不再续租,已无采割松脂情况。 2019年6月21日,牟定县森林公安局对州森林公安局转办群众举报反映“***于2018年7月在凤屯镇龙丰村委会老石茶村李家山上采松脂5000多亩,许多树采松脂后死亡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民警与反映人到现场勘查,清点死亡云南松树木112株,经鉴定有6株是因采集松脂导致死亡,其余死亡株数与采集松脂无关,以上情况反映人在询问笔录中签字确认。 2023年6月26日,经走访群众和实地踏勘,已无松脂采割情况,未发现树木死亡情况,未发现其他生态环境问题。 |
部分属实 |
强化森林资源的日常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好普法护林宣传教育。 |
是 |
无 |
3 |
D53230020230625003 |
反映6月15日举报南华县龙川镇河硐村委会沙罗村小组旁永顺砖厂无林地手续,非法占山破坏林地问题调查核实情况有误。举报人认为在楚雄州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举报处理情况公开(第三批)信息中调查核实情况中使用土地面积25.5155亩仅有2.2亩是耕地,其余均为林地。 |
南华县 |
生态 |
2023年6月26日经实地踏勘并依据南华县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对相关数据再次复核复审,该砖厂现使用土地面积25.515亩,其中:林地9.735亩,非林地15.78亩。 |
不属实 |
从严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禁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占乙和超期限使用林地。 |
是 |
无 |
4 |
D53230020230625004 |
反映楚雄市开发区世纪豪庭小区有施工噪音,早上七点和中午一点半开始施工,影响周边住户休息。举报人诉求是早上八点前不要施工,中午留出足够的午休时间。 |
楚雄市 |
噪音 |
经查,楚雄市开发区世纪豪庭小区位于楚雄高新区永安路与黎明路交叉路口处,目前正在实施四季商业广场场地平整工程,施工面积约2.2万平方米。该工程于2023年6月开始实施,计划于2023年7月完成。 核查发现,现场有多台机械正在作业,施工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20:00,节假日9:00-12:00,14:30-20:00。但施工单位近期存在早上7时许、午休时间施工现象,施工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
属实 |
1.楚雄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于6月26日向楚雄四季银座置业有限公司下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 2.楚雄四季银座置业有限公司书面承诺立行立改,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作业时间规定,禁止休息时间施工噪音扰民。 3.6月29日,楚雄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组织复查,施工单位已整改到位。 |
是 |
无 |
5 |
D53230020230625005 |
反映禄丰市仁兴镇革里村委会阿三村的福钛钛业有限公司2023年年初至今,全天的生产废气未经设施处理向外排放,影响周边村民。 |
禄丰市 |
大气 |
1.举报中反映的福钛钛业有限公司实际为禄丰福铃钛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2004年9月6日取得年产3000吨高钛渣技改项目的环评批复,2007年4月19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0年9月14日取得年产30000吨高钛渣技改扩建项目的环评批复,2013年2月18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1年6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1年11月27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电子备案。 2.经现场核查,该公司设有2个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建有的4台高钛渣熔炼炉共用1套烟气处理装置(旋风除尘+烟气表冷+布袋除尘+喷淋脱硫),并用编号为DA001冶炼电炉烟气外排口排放废气;破碎布袋除尘器单独设置1个废气排口,编号为DA002。由于限电,1#高钛渣熔炼炉停产,2#、3#、4#高钛渣熔炼炉正常生产,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成品破碎车间停产。该公司在冶炼电炉烟气外排口安装有1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在进行联网调式,未完成验收。 3.公司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为:DA001废气排口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为自动监测,DA002废气排口颗粒物为手工监测,频率为1次/季度;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为手工监测,频率为1次/季度。经查阅该公司2023年一季度检测报告:熔炼电炉烟气外排口(编号为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51.8mg/m³(限值70mg/m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39mg/m³(限值400mg/m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81mg/m³(限值240mg/m³),破碎布袋除尘器排口(编号为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36㎎/m³(限值50mg/m³)、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为173-394ug/m³(限值1.0mg/m³)、厂界无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为0.008-0.025mg/m³(限值0.5mg/m³),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2023年二季度自行监测于2023年6月13日完成采样,尚未取得正式监测报告。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脱硫塔循环喷淋泵4级损坏送修,1级正常使用。 |
部分属实 |
1.督促禄丰福铃钛冶有限公司7月31日前完成熔炼炉烟气排口在线监测设施联网测试和自主验收,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督促禄丰福铃钛冶有限公司5日内修复脱硫塔损坏的4级循环喷淋泵,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外排污染物达标,并及时提供2023年二季度自行监测报告。 |
否 |
无 |
6 |
D53230020230625006 |
反映楚雄市彝海大道珑曦苑和香颂美地中间路段自2021年12月起有人不分时段的飙车,噪音影响周边住户休息。 |
楚雄市 |
噪音 |
楚雄市6月24日在办理珑曦苑周边区域存在飙车扰民的举报件时,对小区物业、居民及商铺业主开展走访核实,了解到珑曦苑、香颂美地小区附近道路夜间不时发出车辆高速行驶噪音,影响居民休息的情况。 |
属实 |
6月24日起,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文鼎路、青龙河东路、彝海大道(珑曦苑、金瑞小区、香颂美地)等路段连续开展夜间23时至凌晨3时专项执法,累计出动警力15人次,尚未发现上述路段有飙车行为。交警部门已开通电话、微博等渠道向社会征集线索,市民可提交相关线索,交警部门核实后将依法作出处理。 |
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