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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城南街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日期:2020年09月0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彻底解决县城南街农贸市场“脏、乱、差”突出问题,大力整治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摆、货物乱放、周边乱象“五乱”状况,消除农贸市场安全隐患,提升农贸市场购物和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需求,使我县南街农贸市场创建达到全国卫生县城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商品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武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南街农贸市场及市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县城南街农贸市场的综合整治

(一)整治区域

武定县城南街农贸市场及农贸市场周边区域

(二)整治重点

1.南街农贸市场内通道占道摆摊设点、设置遮阳棚伞、堆放物品,商铺占用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的;

2.南街农贸市场内及市场周边的经营户,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垃圾、乱堆货物的;

3.南街农贸市场内及周边商铺未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的;

4.南街农贸市场周边商铺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推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的;

5.南街农贸市场内及市场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的(每天7:00至17:30分含非机动车在内的一切车辆禁止出入农贸市场);

6.南街农贸市场及周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

7.南街农贸市场熟食店及周边餐馆达不到“三防”措施及相关规定的;

8.南街农贸市场及周边商铺、摊点不按规定划行归市的:

(三)相关要求

1.县城城区内各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服从指挥管理,积极支持配合此次综合整治工作。

2.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觉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服从统一管理,并有权对一切违法设施及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78-8712665),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3.凡经多次教育、劝阻,仍拒绝、干扰、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列入扫黑除恶对象重点进行深挖彻查。

4.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对干扰和阻碍整治拆除工作的,予以公开曝光。

5.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煽动闹事、辱骂、殴打或以暴力威胁、阻碍、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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