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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第三批总体办理情况

日期:2021年04月20日   作者:杨紫晨   来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点击:[]

2021年4月9日,武定县收到楚环督转〔2021〕2号文件交办的D2YN202104080053举报问题。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批次共交办武定县来电举报件1件。

受理编号:D2YN202104080053。投诉人反映:位于楚雄州武定县万德镇新村村口路边的乐湖坝塘因周边村民养猪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被污染成臭水塘。

2021年4月9日,接州转办单后,武定县高度重视,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天派出督查组深入武定县万德镇新村对举报问题开展现场核查。4月15日,州级再次派出整改复查组对举报反映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属实情况

情况属实。

(二)重复情况

该举报件与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件无重复情况。截至4月15日,与此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举报件不重复。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一是武定县万德镇万德村委会新村村民小组有村民85户、259人。万德村委会新村乐湖坝塘占地面积约1亩,周边有4户居民,其中1家为养殖户目前养殖生猪34头、鸡15羽、鸭6羽,院墙出口有养殖鸡、鸭的少量污水向外排放的痕迹,未建设污水收集设施,养殖场粪污露天堆放在附近的田里。二是坝塘旁建有一个5平方米左右的杀猪台,是该村民小组的一个牲畜宰杀点,杀猪后的粪污垃圾、废水未进行规范处置,结合地形、位置判定,宰杀时产生的废水直接进入坝塘。三是坝塘旁的一个户主把房屋出租给他人开设修理厂,修理厂内的生活污水未规范处理,随意排放,现场未看到污水直接排入坝塘,但存在污染隐患。四是坝塘旁的另一户主新建住房一套,暂未入住,房屋雨污水管共同设一个排放口,设置不合理。五是坝塘边有一个垃圾池,未设置垃圾清运口,对坝塘造成环境污染隐患。

三、处理整改情况

本批次经查证,立行立改0件、限期整改1件;截至4月15日18:00时,对第三批交办问题,立行立改共0件,限期整改共1件;本批次下达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万元,停产整治0家,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问责0人。

四、总体办结情况

D2YN202104080053举报件已办结,具体办理情况为:

1.养殖户牲畜粪污排放孔洞已封堵,养殖户已将现有养殖牲畜迁移至新的养殖场养殖,养殖舍环境卫生已全部清扫完毕,目前属于闲置状态,粪污已全部清除用于农田施肥。

2.乐湖坝塘周边新村杀猪台牲畜宰杀设施已全部拆除并填平场地。

3.修理厂已建设生活污水收集池,用管道接入化粪池内,杜绝污水入坝。

4.乐湖坝塘旁的新建住房户已重新布设管道,将污水接入房前院坝内的化粪池。

5.乐湖坝塘边垃圾池已拆除,万德镇政府于4月12日起在村头和村中间开始新建2个收集池,计划于2021年4月22日建成投入使用;在此期间,村民垃圾统一收集至安全的临时存储点。

五、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4月11日8点30分,对群众信访举报和边督边改情况在武定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地址为http://www.ynwd.gov.cn/info/1148/23072.htm。同时在楚雄州人民政府网站、《楚雄日报》公开。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一是要以极高的政治站位,抓好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二是要以极强的政治担当,督办单位及督办领导要强化认识,亲自督促存在问题整改到位;三是要以极严的纪律保障,全力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保障工作。

(二)建立机制,举一反三。要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长效机制,对举报件反映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增强业主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针对存在的类似问题,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深入问题存在点位,盯住主要问题,加快排查,确保类似问题得到解决。对整改落实验收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报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问题,要逐一对照问题清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实事求是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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