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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第二十七批总体办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1年05月10日   作者:杨紫晨   来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点击:[]

2021年5月4日,我县收到楚环督转〔2021〕70号第二十七批交办的D2YN202105030061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武定县高度重视,于当日立即成立由武定县水务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武定县云龙水库水资源管理局及插甸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的现场督察组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D2YN202105030061。投诉人反映:楚雄州武定县水城河水源保护区水体浑浊且漂浮垃圾,周边普遍存在野炊现象。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属实情况

部分属实。

(二)重复情况

经查实,该举报件与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编号“D530000201806120033”举报件重复。截至2021年5月9日,与此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不重复。

三、总体调查核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

2021年5月4日,群众投诉的问题已解决,该案已办结。

(一)总体调查情况

1.水城河发源于武定县插甸镇康照村委会以得老村,流经插甸镇2个村委会,在武定县插甸镇水城村委会下水城村下游4.6km处出境后,折向东流入禄劝县,经云龙注入云龙水库,全长26.7km,流域面积93.9平方千米。年平均流量1.38立方米每秒,年平均径流总量0.423亿立方米。保护区内河面水体清澈。

2.水城河周边因自然风光优美,“五一”假日期间群众自发到水城河游玩人员居多,同时存在搭建 帐篷、野炊现象。当地党委政府不断加强游玩人员的管理,增派人员到周边巡查保洁。

(二)检查发现问题

1.部分河道边有少量垃圾。

2.河道周边存在沿河搭建 帐篷、野炊现象。

(三)整改落实情况

1.2021年5月4日,插甸镇人民政府增加卫生保洁人员,清除河道边垃圾。

2.劝返到水城河野炊人员,5月5日野炊人员全部撤离,严禁野炊、露营行为。

3.水城河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数据1至4月份的水质均为地表水Ⅱ类,水质优良。

(四)问题整改复查情况

2021年5月7日,对D2YN202105030061举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查,该举报件涉及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五)整改前后照片对比

四、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5月5日,对群众信访举报和边督边改情况在武定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地址为http://www.ynwd.gov.cn/zwzt/zyhbdc.htm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河库渠整治、保洁。按照“水岸联动、截污治理、沟通水系、改善水质”的工作思路,综合整治水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整治工作机制,全面清除河道内堆积的废弃物,确保河面及河岸垃圾有专人清理。按照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规范管理,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持续对水质开展监测。

(二)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云龙水库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强化对水城河的保护。

(三)强化巡查检查。深入推进巡河员每日巡河制度,及时清除河道周边垃圾,在沿河醒目位置增设“禁止野炊、露营”告示牌,严格制止在水城河周边野炊露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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