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武国用(2006)1001708号
马龙仁罗志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武定县狮山镇南街184号
120.53
2
武房权证狮字第04462号、武房狮共字第02616号
房屋所有权
215.10
特此公告。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5日
下一条:张加福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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