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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依职权注销)

日期:2024年06月17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我机构拟依职权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定县罗婺路4号(武定县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0878-6034909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地籍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国用(2006)第02854号

张子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武定县狮山镇108国道旁(国税局宿舍区)

2

武房权证近字第02318号

张子武

房屋所有权

武定县狮山镇108国道旁(国税局宿舍区)

3

武房近共字第01811号

普贵梅

房屋所有权(共有权)

武定县狮山镇108国道旁(国税局宿舍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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