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对所继承的不动产权进行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权进行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定县罗婺路4号(武定县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0878-6034909。
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建筑面积 |
土地用途/房屋用途 |
备注 |
1 |
陈朝禄 |
陈自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武定县狮山镇狮高村委会高家大村36号 |
|
216.06/189.44 |
农村宅基地/住房 |
|
特此公告
公示单位:武定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