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春丽、万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武定县狮山镇南街4号,不动产权证号为武房权证(狮)字第05984号,共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狮)字第共03890号、土地使用证号为武集用(1998)第100367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将证号为武房权证(狮)字第05984号,共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狮)字第共03890号、土地使用证号为武集用(1998)第100367号的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日开始的15个工作日内前向武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