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我机构拟依职权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定县罗婺路4号(武定县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0878-6034909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地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房权证狮字第12769号 |
云南友联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
武定县狮山镇狮山南路罗婺彝寨1号地B区17栋 |
|
|
|
|
|
|
|
|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