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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依职权注销)

日期:2023年06月12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我机构拟依职权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定县罗婺路4号(武定县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0878-6034909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地籍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云(2018)武定县不动产权第0000072号

 

 刘华、胡跃权

 

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武定县狮山镇狮山大道2幢6单元602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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