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武不动产(依职权)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机构拟依职权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定县罗婺路4号(武定县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 0878—6034909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地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1 |
武国用(2000)字第1232号 |
张柳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G-(2)-114F422042 |
武定县环城南路50号内(武定县人民医院42幢3单元1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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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武房权证近字第(00048)号 |
张柳 |
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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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环城南路50号内(武定县人民医院42幢3单元1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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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