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旧城改造狮山大道一期公共用地(立体停车场1号)范围内需要收储,以下3个权利人原土地使用证遗失: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证号:武国用(2008)字第1003152号)、武定县人事劳动局(证号:武国用(2000)字第100880号)、万金升、万秀金、马玉华(证号:武国用(2008)字第100309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证号为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证号:武国用(2008)字第1003152号)、武定县人事劳动局(证号:武国用(2000)字第100880号)、万金升、万秀金、马玉华(证号:武国用(2008)字第1003091号)的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月10日前向武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