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于2019年7月16日向农业银行武定县支行借款20万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云(2019)武定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843号),因保管不但,将证号为云(2019)武定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84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将证号为云(2019)武定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84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5月6日前向武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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