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林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亩)
备注
1
武林证字(2007)第2901001383
钱自明
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
狮山镇麦岔村委会凤鸣村
12.1亩
特此公告。
武定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1日
下一条:范胜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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