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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和示范园区申报,申报要求如下

日期:2022年04月18日   作者: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点击:[]

为加强县域和园区

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近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

开展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和示范园区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知识产权强县试点

1.县(市、区)人民政府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制定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

2.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一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3.知识产权工作环境良好,促进县域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4.县域科技、经济基础较好,有具备一定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或特色鲜明的传统知识资源、创新创业集聚区,及一批骨干企业,近三年县域专利申请量、商标注册量处于所在州市前列;

5.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1.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环境良好,建立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出台知识产权政策;

2.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一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3.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园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制,能够有效开展专利工作和商标品牌的指导服务。

4.园区主导产业聚集度较高,创新能力较强,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州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等。

二、申报材料

1.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函,包括对县、园区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以及推荐意见;

2.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申报函;

3.申报县、园区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保障试点示范工作顺利实施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等;

4.编制三年期知识产权强县试点、示范园区工作方案;

5.填写知识产权强县试点、示范园区基本工作状况表。 

三、申报时间

请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本州市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园区进行申报,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及电话:钱健 0871-64566854

邮箱:szscqjqj999@sina.com

地址: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

邮编:6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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