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武定烈士陵园确认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武政复〔2022〕48号)要求,现将武定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予以公布如下。
一、设施名称
武定县烈士陵园
二、设施地址
武定县狮山镇陵园路30号
三、保护级别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管理单位
武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保护范围
东至安武公路、南至大树脚石桩、西至烈士陵园后石桩、北至玄金山庙房脚石桩。(详见附件)
六、保护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