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武定县人民政府向楚雄州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转由武定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武定县人民政府会议的筹备服务工作,协助武定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协助武定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武定县人民政府、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研究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请示武定县人民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办理意见,报武定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武定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武定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武定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武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对武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武定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武定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指导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七)根据武定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
(八)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九)负责中共武定县委、武定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中共武定县委、武定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紧急情况,传达中共武定县委、武定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
(十)推进、指导武定县人民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武定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服务,指导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武定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武定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十三)承办武定县人民政府和武定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