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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回应丨关于新车落户、补办驾驶证和行驶证 您关心的问题有解答

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作者:   来源:云南省公安厅    点击:[]

问:机动车卖出后再购买新车落户能使用原来车辆的号牌号码吗?

答:符合相应的条件即可使用。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问:通过“交管12123”App补换领驾驶证和行驶证,领取方式选择自取,网办进度显示到哪一步才能去领取?

答:通过“交管12123”App补办驾驶证、行驶证,领取方式为自取的,当日内可以领取到驾驶证、行驶证,申请业务成功30分钟后(工作时间段内),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半寸白底彩色免冠照2张(行驶证不用带照片)前往您选择的自取点领取证件。

办理时,系统显示的自取网点会根据当前办事群众的所在位置由近到远进行推荐,办事群众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就近的网点。

注意:昆明市区内,机动车业务的自取网点仅为官渡区吴井路139号邮政支局一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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