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民政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拟定区域内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主管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实施上级有关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办法;负责区域内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管理,负责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有关军队落实政策人员的安置工作;
3.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和捐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灾区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工作;
4. 负责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大病救助的实施工作;负责临时救助,六十年代下放老职工及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救济困难等社会互助活动;
5. 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长效管理,指导村委会建设。落实村委会建设的政策措施;
6. 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进行殡葬改革、执行为深化改革、规范公益性墓地管理;
7. 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维护区域界线、界桩;
8. 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县民政部门开展福利企业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彩票发行管理等工作。
插甸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878—8833108